锦州市康宁医院部门预算 (2021年)
发布日期:2021-02-04

   

第一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锦州市康宁医院始建于1957年,是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辖精神专科医疗单位,现坐落于锦州市城东风光秀丽的紫荆山麓。医院占地总面积约7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645张,开放874张。医院现有职工46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4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7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45人),有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17人。

医院下设14个临床科室、6个医技科室,其中,精神科为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心理科为锦州市临床优势专科。锦州市心理援助热线、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686项目办为我院特设机构,锦州市心理卫生协会由我院委托管理。医院是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临床、科研协作单位、是辽宁省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基地、锦州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是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科研合作单位。

医院曾先后荣获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辽宁省诚信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锦州市卫生系统先进党委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现有全身螺旋CT、CR诊断机、多普勒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视频三维脑电工作站、远程心理CT系统、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MECT)、多导睡眠治疗仪等大中型检测设备。

医院主要收治各种患有焦虑症、抑郁症、顽固性失眠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反应性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酒精中毒、药物依赖及儿童精神障碍、孤独症、多动症、抽动症等精神与心理疾病的患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锦州市康宁医院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见批复十张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预算公开相关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州市康宁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7118.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7118.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未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无变化。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7118.9万元,较上年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为医疗收入正常增加。

    2021年预算支出7118.9万元,较上年增加80万元,主要是因为职工取暖费变为取暖补贴后增长额。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医院运行经费预算3804.95万元,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比上年医院运行经费预算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 。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年初预算时点,医疗用房面积19720.53平方米,办公用房3941.07平方米、车辆3台。

锦州市康宁医院2021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预算绩效情况或者其他对应的款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点击下载:(康宁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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